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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仁城区高清地图 ===
=== 兴仁县资讯概况 ===
历史沿革:兴仁县境春秋时属牂牁国,战国、秦汉时属夜郎国。唐贞观八年(634年),设盘水县治,属盘州;唐天宝至南宋属于矢部、于矢万户府。元朝时属普安路总管府。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筑兴仁所城;永乐元年(1404年)属普安安抚司,隶四川布政司;万历三十年(1602年),裁兴仁城所。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设普安县治于今县城,属安顺府辖;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迁县治于今普安县城;乾隆十九年(1754年)设巡检于今县城,称新城;嘉庆三年(1798年)设新城县丞于今县城,与普安分地而治,属兴义府辖;宣统三年(1911年),宣告脱离普安县,暂设新城县。民国元年(1912年)复设新城县丞,10月,又废新城县丞,拨普安、安南、安龙、兴义部分插花地设新城县;民国三年(1914年)1月改新城县为新县,7月,定名兴仁县,设县公署,属黔西道辖;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省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县城;二十七年移驻安顺;二十八年复驻县城。1949年12月19日兴仁专署和平起义,县境解放。建国后,1950至1952年属兴仁专区辖,1953至1956年属兴义专区辖,1956至1965年属安顺专区辖。1958年12月贞丰与兴仁合并,称兴仁县,县治设县城,1961年7月恢复两县原建制。1965至1981年9月复属兴义专区辖。1982年5月,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立,兴仁属其管辖。

兴仁撤县建市:2010年8月2日,中共兴仁县委员会第119次常委(扩大)会议一致通过《中共兴仁县委关于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的决定》。《决定》指出,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符合州委“一二三四”发展思路,符合兴仁发展实际,反映了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8月6日上午,兴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了《兴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兴仁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兴仁县设立兴仁市的决议》。决议指出,“十一五”以来,兴仁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实现撤县建市、构建和谐兴仁”的目标,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县、科教兴县、农产稳县、环境立县”的发展战略,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城乡社会事业统筹发展。到2010年底人口总数达到52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1亿元,人均为8800元。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状况、非农业人口比重等各项重要指标已达到撤县建市的要求标准。在兴仁县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上,参会人员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随着兴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行政体制已经不适合兴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兴仁撤县建市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发展战略。并建议县政府比照2005年民政部公布的县级市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设施,为兴仁撤县建市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据悉,兴仁撤县建市前期申报工作已接近尾声,对评估报告、论证报告等相关资料正在做最后的整理,随后将全部报送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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