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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兰城区高清地图 ===
=== 木兰县资讯概况 ===
经济建设:木兰县工业资源丰富。主要有原煤、珍珠岩、角闪岩、花岗岩、硅石、石墨、膨润土、矿泉水以及铁、沙金等。木兰县地处半区,森林面积252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6.7%,蓄积量1245万立方米。主要有松、柞、槐、椴、杨、榆、水曲柳等20余种树种。木兰县属水丰区,有中小型水库21座,其中香磨山中型水库蓄水量为970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15万亩,成为全国水利百面红旗之一。全县有天然水资源9.69亿立方米,已利用3.2亿立方米,利用率居全省前列。木兰县以蓝艺地毯集团为龙头,形成了以纺织、柳编、绿色优质米加工、肥牛养殖和加工、木材加工为主体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地毯、柳编制品远销10几个国家和地区,木兰肥牛在全省享有盛誉,优质米居全省首要位置。蓝艺地毯集团。公司始建于1982年,拥有总资产3200万元,职工4128人。是全国生产胶背地毯的大型企业,该公司采用手编、手针、手绣等工艺,可生产任意规格、图案和色调的地毯、艺术壁挂等23个系列、300多个品种,并开发出一系列旅游工艺品。产品畅销国内18个省、58个城市,远销美国、日本、阿联酋、西班牙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定为省级旅游产品定点生产企业。木兰县南有松花江水路运输线,过境74.4公里;北有森林铁路,过境46公里;哈(尔滨)—萝(北)省级公路横穿东西,过境59.8公里;木(兰)—庆(安)县级公路纵贯南北,过境90公里;全县有乡级公路159公里.

历史沿革:建置前:先秦时,境内为氵岁貊族活动区域。秦汉年间。氵岁貊族一支--夫余,建夫余国,境内为北夫余属地。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在夫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隋代,勿吉演变为鞨靺,境内遂为鞨靺黑水部辖。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黑水鞨靺,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五代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元年(916年)建立辽王朝,原黑水鞨靺归辽,境内遂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宋代,完颜阿骨打于天庆五年(1115年)建金,1125年,金灭辽,境内遂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清代,初为盛京将军(最初称留守盛京内大臣,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管辖。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曾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东兴镇。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
建置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民国2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制,撤府、州,木兰县公署成立,遂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民国16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民国18年(1929年),改省、县制,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亦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省辖范围划小。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仍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1949年,县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管辖。1958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1960年5月,木兰划归哈尔滨市辖。1965年6月划出,仍归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196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78年11月,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木兰县以境内木兰达河(又称穆伦河)得名。木兰,满语“围场”或“哨鹿”之意。魏晋属夫余,南北朝属黑水部,唐属黑水都督府,金属上京会宁府,元属开元路,明属奴儿干都司木兰河卫,清为呼兰城守尉辖地。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吉林将军于松花江北借地设站,其中“佛斯和亨站”,即今木兰县五站。1862年(清同治元年)设置呼兰厅后,归呼兰厅管辖。1905年1月29日(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清廷批准于大小木兰达河设置木兰县,同年9月1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三日)木兰县知县启用关防。初于小石河集(今石河乡驻地)暂设行衙,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移驻索伦张口(今木兰镇)。隶属呼兰府。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呼兰府改县后,木兰县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14年6月,改隶绥兰道。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令,将木兰县北部东兴镇划出,设置东兴设治局。1929年2月,撤销道制,由黑龙江省直辖。时为二等县。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初隶哈北专区,1947年8月改由松江省直辖。同年11月7日,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隶属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隶属绥化专区。1958年8月,改隶松花江专区。1960年5月,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65年6月,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92年,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东与通河县为邻,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巴彦县毗连。全县总面积3600平方公里。全县共辖14个乡、镇。1992年末全县总人口2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55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县政府驻地木兰镇。(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东兴县: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东兴,地处青山口外,地方扼要,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熟地5万余垧。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旧名木兰达、或索伦章口。木兰之名是由县境内的木兰达河而得名。“木兰达”为蒙古语,即“牧马场”或“围场”的意思。周以前为肃慎地;战国时期为貉地;汉时属社地;后一汉、三国时期为扶余奴隶制国王的属地;普同之;后魏、北齐属勿吉地;隋唐属林揭黑水部;辽代属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斡赤厅分地,属合兰府水达达等路;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木兰县,编入巴彦州,隶属于呼兰府。设立木兰县之际,同时划出县北部为满人移住地,称为东兴镇。宣统二年(1910年)县治移至松花江北岸索伦章口。民国八年(1919年)将东兴镇划属本县。民国十六年(1927年)东兴设法局成立,又将东兴镇划归东兴设治局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本县直隶于黑龙江省,为二等县。伪满洲国建国初仍承旧制。康德元年(1934年)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分为十四省,本县划归新成立的滨江省所辖。东北光复后,将伪省合并为九省,本县划归嫩江省管辖。全国解放后,划东北为三省,木兰又隶属于黑龙江省。链接:《木兰县志·历史沿革》,2000年,木兰县辖5个镇、9个乡:木兰镇、东兴镇、大贵镇、柳河镇、利东镇、吉兴乡、满天乡、龙江乡、新民乡、石河乡、东风乡、建国乡、新胜乡、五站乡。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258972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木兰镇47740柳河镇22828利东镇14606大贵镇17246东兴镇27219五站乡11761建国乡12077吉兴乡23687石河乡14234东风乡8091龙江乡12993新胜乡9786新民乡15718满天乡14117兴隆林业局虚拟镇6869,木兰的文化:木兰三中木兰四中分别为重点重点高级中学和职业高中。木兰一中和二中为初级中学,木兰城小而美丽,团结而富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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